项 目 |
质量要求 |
会 见 基 本 分:5分 自 评 分: 评委会打分: 得 分: |
1、每阶段至少会见一次; 2、每次都要有会见提纲、会见笔录。 |
阅读、研究起诉意见书
基 本 分:10分 自 评 分: 评委会打分: 得 分: |
1、对案件性质、适用法律有异议的提出书面意见; 2、对初步指控的事实,有针对性地会见犯罪嫌疑人; 3、对初步指控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提出意见,这些意见经本所同意后,决定是否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,决定是否进行先期调查,决定是否提出取保候审。 |
阅读研究起诉书
基 本 分:15分 自 评 分: 评委会打分: 得 分: |
1、复印材料; 2、制作阅卷笔录(打印件,分类摘录,标明重点); 3、根据案件需要提出是否调查和通知证人出庭,是否需要重新鉴定的意见; 4、根据指控,摘抄有关法律、法规; 5、拟制辩护意见(初稿),并提交讨论。 |
出庭准备
基 本 分:20分 自 评 分: 评委会打分: 得 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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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拟制会见被告的提纲,与被告交流在法庭上的辩护意见;并告知被告出庭时的权利、义务和应注意的事项; 2、拟制在法庭上的发问提纲; 3、拟制庭审质证草案; 4、制作需提供证据的目录和出庭证人名单; 5、有关法规整理(含程序性法规); 6、将出庭的案件材料装订成册,并制作目录,标出在法庭上的使用重点; 7、制作辩护词; 8、根据个案应准备的其它材料或事项。 |
出 庭
基 本 分:45分
自 评 分:
评委会打分:
得 分: |
1、注意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; 2、在法庭调查时敏锐地处理和应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; 3、法庭质证时能抓住问题的本质,用简洁的语言发表质证意见; 4、抓住有利于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发问;发问的用词简洁明了,不会引起被发问者的误解、误听,不会被有关方面无故打断; 5、发表书面辩护意见(经过庭审一般有所修改,并针对公诉词提出新的问题,进行反驳); 6、对法庭辩论情况进行纪录,并很快归纳成第二、三轮答辩要点; 7、具有良好的司法礼仪,着装整洁,体态端庄,用语规范(没有废话、套话、挑衅的话、讨好的话、外行的话); 8、在法庭上具有庄重而感人的风格,能艺术性地表现刑辩律师的风采,力求达到法官、控方、当事人、旁听群众都满意的效果。 |
出庭后的工作
基 本 分:5分 自 评 分: 评委会打分: 得 分: |
1、关注判决结果; 2、接到判决书后尽量再会见一次被告人,如委托上诉的,办理好有关手续; 3、作出办案小结,内容主要是办理该案的体会,整理该案件的法律适用,提出今后应注意把握的问题等; 4、送办公室装卷入档。 |
特别事项
自 评 分: 评委会扣分: 实际扣分: (一项扣20分,二项扣10分,三顶扣20分,四项扣2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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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刑事案件,出现下列情形的扣分: 1、重要证据没有调取的; 2、应该申请证人出庭而未申请的; 3、没有及时提供辩护词的; 4、辩护观点未经讨论且明显错误的; 5、其它应该扣分的情形。 |
上一条:民事案件办案质量要求及评分记录